(一) 项目申报的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为2009年6月24日至7月24日。
(二) 项目申报的程序
1、各申报单位应首先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平台---海淀区科技项目资金专项,进行登记注册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预审通过通知单》,再进入区科委项目申报系统(www.hdkw.gov.cn),点击办事大厅里“项目申报”中的海淀区科技计划,进入基本计划申报程序。
2、项目申报完全采取网上审核方式。
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区科委申报系统上注册完整信息,并设定用户名、密码(已注册过或申请过项目单位的应检查信息是否完整并更新);可参考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系统使用说明有关提示完成本环节。
单位信息经科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按系统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库要求填写的内容及上传相关附件。提交成功后应及时根据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查询材料是否通过审核,对没有通过审核的依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直到通过。
4、科委工作人员对各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在网上回复修改意见。
5、由于区科委项目申报系统升级,本次将试行申报完全使用电子材料,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因此要求申报材料描述准确、内容翔实而精炼,扫描附件要清晰。
五、项目申报需提供上传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单位在区科委申报系统注册时应上传的扫描附件(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对相关附件检查更新):
1、申报单位通过2009年年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
(二)申报项目应上传的附件(扫描件):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选择重点扫描上传);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需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事业单位需要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北京市各类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查新报告、鉴定证书、用户使用报告、奖励证明等) ,原则上不超过2种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需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本单位自行聘请的三位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非项目承担者的专家分别出具的对申报项目的论证意见(专家亲笔签字),
7、专家资质证明
六、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区科委不接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在区其它部门(属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已申请支持的项目的申报;
2、同一企业的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科委的专项计划和基本计划,只能选择一类计划申报,受理的项目未被立项的当年也不允许再次申报;
3、已有项目列入海淀区科技发展计划尚未结题的企业不能申报新项目;
4、由于本次征集的项目立项时间在2010年,所以企业申请的项目在(含)2009年以前所做工作和资金的投入情况,在《建议书》的“项目前期预研综述”中填写。项目总投资指申请立项阶段的总投入,项目库和建议书中的总投入应一致;
5、项目联系人及单位联系方式应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科委并在系统中变更;
6、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项目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科委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报,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本《指南》由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项目科联系人及电话:
夏霁 62318517(18)转607
张学勤 62313985
于萍 62318517转685
技术支持电话:82898270-110 51281231
具体内容见:http://www.zgcbj.org.cn/info_show.jsp?op=op_browse&&record_id=78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