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支持方式与额度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领域
(1)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是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实施节能减排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生产节能减排产品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和帮助四川等地震灾区恢复生产企业的综合利用、技术进步项目等。
2)产业集群服务建设项目:重点是在产业集群内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检测服务和工业污染集中处理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等。
3)困难地区和行业建设项目:重点是汶川地震重灾区资源综合利用、恢复重建项目;具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优势纺织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等。
4)增加就业岗位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生产服务型企业技术进步项目。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和以较低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业务进行补助。
(3)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对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进行补助。
具体内容见:http://www.zgcbj.org.cn/info_show.jsp?op=op_browse&&record_id=78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