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基本情况
本专项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业促进标准化实施。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支持方式与额度
(1)给予负责制订和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订和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单位最高2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订和参与制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最高10万元补贴。
(2)根据企业采标水平、贯标情况以及采标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容量和产品复杂程度、重要性,每项采标产品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3、企业申报条件
(1)承担标准化实施项目支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
1)、申请企业必须是海淀区创新企业;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北京市及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晰,掌握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取得实质成果,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同时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确保项目顺利执行。
3)、企业设有标准化管理部门,有统筹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专职人员。
(2)标准化实施项目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订标”资助
① 现阶段正在负责起草或参加起草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应是主导制订标准的企业,即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或标准工作组的组长单位,且拥有实现该标准的被接受的技术提案。
② 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等证明其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标准工作组的组长单位;
③ 制订的标准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2)、“订标”奖励
① 负责起草或参加起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于申报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发布、实施;
② 发布的标准文本中必须标明申请企业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成员;
③ 发布的标准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3)、“采标”奖励
① 申报的2008年以后获得的北京市采标证书;
② 采用的标准应现行有效;
③ “采标”产品为高新技术产品,必须按“采标”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一年以上,产品达到“采标”的技术要求,“采标”后的年销售量比“采标”前有显著提高。
4、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2)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或通过指定网站申报)。
(3)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审批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
(5)网上公示支持项目名单。
(6)网上公布各申请项目的审批结果。
具体内容见:http://www.zgcbj.org.cn/info_show.jsp?op=op_browse&&record_id=78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