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基本情况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由海淀区政府设立的,海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纳入海淀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管理。
2、支持方式与额度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和直接奖励。
3、支持领域
本办法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的社区居委会、乡镇的村委会以及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纳税;经营业绩良好,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具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须位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能耗统计纳入我区范围。
5、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 网上填报申报单位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也可点击http://61.49.38.1/wssp/zxzj/index.jsp直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浏览事项说明,按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区发改委。
(3)区发改委、财政局通过采用部门联审、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对项目的先进性、经营状况和项目扶持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议,明确对项目的扶持方式、扶持金额和期限。
(4)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具体内容见:http://www.zgcbj.org.cn/info_show.jsp?op=op_browse&&record_id=78369#header |